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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样式的通知(信计资[2008]6号)
2008-6-6 阅读次
信计资[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要求,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用新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信息产业部”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改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三、新版证书样式自2008年4月26日起启用,2008年4月26日前颁发的旧版资质证书不进行换发,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同时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资质的有效性。
附件:证书样本,见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 证书 样式 通知
抄送:部内有关司局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