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文件
信计资[2002]115号
关于开展2003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30号),现将2003年度资质年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年审分为年检和自查两项内容进行。
(一)年检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自查范围: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
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各年审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2003年4月30日前,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汇总初审或审查情况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查或备案。
三、年审程序
(一)一、二级单位年检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在《年审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年检。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一、二级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抽查。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 1份、电子版1份;
(2)每家一、二级单位《年审表》2份、电子版1份、附件1份。
(二)三、四级单位年检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三、四级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年审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分别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同时将年检结果汇总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上报材料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
1份、电子版1份等。
(三)自查结果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按一、二级和三、四级分别汇总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四、有关年审表格的电子版可从"http://www.cstc.org.cn/资质认证/相关下载"处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五、年审结束后,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二)为掌握各地年审工作情况,请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年审结束后,将本次年审工作的书面总结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至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计算机 系统集成 资质 年审 通知
抄送:部内各有关司局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2年12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