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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3年下半年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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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全省在省直及有关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各报名点地址、公告查询网址及联系人电话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这次招考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9月27日至28日共2天(有关市报名点可延长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笔试时间:2003年10月19日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省直考点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0013)。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信息网(http://gdnet.gov.cn)、广东省人事厅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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