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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 |
| 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为做好2003年下半年的招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本次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考试、考核、体检,择优录用,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 招考范围 (一)招考单位:省人事厅已下达2003年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且未完成招录的各级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二)招考对象: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招考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期通过《南方日报》或《羊城晚报》以及广东信息网(http://gdnet.gov.cn)、广东省人事厅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有关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下同)、有关系统的招考公告(简章),由各市、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于9月19日前发布。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定、公布的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既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又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某些职位专门为某些人“度身定做”,人为设置条件限制。请各市人事局于9月19日前将公告(简章)报送省人事厅备案(传真号码:020-83133934)。 (二)报名 1、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在省直及有招考计划的市设报名点,分别承担省直及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报名点报名工作由省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各市报名点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各招考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2、报考者按照公告(简章)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于2003年9月27日至28日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市报名点的报名时间可适当向后延长,但必须在本市发布的公告上明确具体日期)。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省人才评价中心、各市人事局发给准考证(式样附后)。发放准考证时,应根据考生报考部门的不同,划掉或保留准考证“公安专业科目”栏目,并提示考生注意。各市报名点准考证号由8位数组成。自左向右排列,首2位数为部门代码,由省统一编排,即:“21”代表地税系统,“22”代表国税系统,“23”代表工商系统,“24”代表质监系统,“25”代表航道系统,“61”代表公安系统,“62”代表司法系统,“63”代表检察系统,“64”代表法院系统,其他部门代码均为“88”;第3—4位数为地区代码(见附表);后4位数为顺序号,由各市人事局统一编排。各市务必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准考证号。省直报名点准考证编排方法另行通知。 4、各有关市人事局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传真号码:020-83133934)、省人才评价中心(传真号码:020-3760471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省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省直考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考点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3年10月19日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请各市、省直各招考单位按以上函数和具体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别计算出各招考职位应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各有关市人事局、招考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和省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245号),按标准严格掌握,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录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并填写《广东省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这次招考,河源、湛江、清远、云浮四市所辖县、镇机关未招满的职位,可从报考该市机关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相近的未被录用考生中择优调剂录用。调剂录用工作由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商招考单位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这次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是我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改进作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地区代码表 2、报名登记表式样 3、准考证式样
应 试 者 须 知
二、 应试者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BB机、对讲机、计算器、手提电话等。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 三、 应试者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四、 应试者迟到30分钟不得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五、 应试者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 应试者须按答题卡上所示的要求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 答卷前,应试者要在答题卡指定框栏中或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所填写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出答题卡框外或密封线外;另须按答题卡上所示的要求填涂准考证号码。凡姓名、准考证号漏填、错误填涂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作废。 八、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试者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上。不准将题本、试卷和草稿纸带走。提前交卷的应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 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十、 应试者要自觉保持考场卫生,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 十一、应试者要自觉遵守考场所在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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