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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称公园属市民 要收费应先晒账本 |
2008.02.18 |
政协委员表示公园属于市民,即便要收费,也应让市民知道它是否真亏本 (记者 陈良军)公园免费话题在昨天的市政协分组讨论时再次被提起。有委员表示,公园是属于市民的,现在很多公园都说自己亏本经营,要收费,“收费也可以,但是要把账本摊出来,让市民看看它是不是真的在亏本”。 委员陈德发说,“全市有160多个公园,说是有130多个都是免费的,但是仔细一看,免费的都是偏远地区的小公园,市中心的大公园几乎都是收费的。即使这样,他们还说自己是在亏本经营,只有一家是赚的。” 陈德发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公园是属于市民的,现在归市政园林局管,“政府有没有补贴呢。”他举例说,“流花公园的绿地,几乎都是租出去的,想在上面找块地方烧烤都难,湖中间的岛出租做了咖啡厅,旁边的房屋在旅游旺季也被出租用作游客接待;还有雕塑公园,平常票价是10元,春节这段时间以来,涨到了40元,理由是公园里在办樱花节,但进去一看,什么都没有,樱花根本都没开。” 陈德发透露,广州市局级以上干部都有一个通行卡,可以免费进出各个公园,60岁以上的老人进公园也可以免费,但作为纳税主体的青壮年却要买票才能进去。 在场的其他委员纷纷响应,反映公园收费太贵。有委员说,“市民的东西就是要还给市民。有个公园,我建议他们晚7点到第二天早7点免费开放,方便大家散步和晨练,但对方就是不答应。今年我又提了,希望他们在五一劳动节那天免费一天,这天是劳动者的节日,可以在里面做点科普、文化宣传。” “实在要收费也可以,你先保证不要出租,再把账本摊出来,让市民看看你是不是真的亏本,给市民一个交代,如果是真亏,市民也可以交这个钱”,陈德发说,公园免费了,也可以让收入微薄的外来工有个休闲的去处,“不要搞得在广州,口袋里没钱就半步都走不了。”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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