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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经适房将实行打分轮候制 每套建筑面积60㎡ |
2007.12.03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内7680元以上,人均10㎡以下可申请 ■经适房套型建筑面积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5年后可上市须补缴市场差价 市民普遍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是什么,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昨日透露,广州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办法即将正式出台,目前房管部门已受理经济适用房预登记上万宗,但未来轮候分房顺序与市民预登记顺序无关,广州经济适用房将参考“香港模式”,根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家庭可支配年收入等条件实行打分轮候制度。 据悉,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在市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近期就将正式发文。根据实施办法(试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上市年限从现行的2年提高到5年,并且上市交易时必须全额补缴市场差价。另外,此前公示时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内7680元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范围也不变。 广州市房管部门透露,目前,经济适用房预登记工作正处于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阶段,截至8月20日,全市已发放经适房预登记表格75513份,各街道共受理14681宗,已报送各区分局审核13106宗。目前,已有13000多宗通过了初审,已公示1679宗。“但未来轮候分房顺序与市民预登记顺序无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参考“香港模式”,根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家庭可支配年收入、户口在穗年限、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子女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等条件进行打分轮候,“分配制度十分细致科学严谨,如此资质审核较以往严格许多”。 据了解,目前广州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统筹建设的住房,二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存量公房中公开出售或按存量公房处理办法出售后的剩余房源。同时,除了政府出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外,截至今年上半年,广州已批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第三煤矿、广州铁路集团、广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广州边防总站。 链接:香港“居者有其屋”计划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香港政府积极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兴建“公屋”、“居屋”、“夹屋”等低价房解决中下收入阶层人士的居住问题。这些房屋的分配,都要经过规范的程序如申请、审核、打分、轮候等之后,售或租给合资格人士。分配的每个环节都有公布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有惩处措施。每隔一定年限还要对收入状况得到改善的“公屋”住户实施退出机制,这些做法比较科学而成功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买房可优先 办理公积金贷款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昨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 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办法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套面积60平方米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单位自用地可建经适房 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办法指出,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周乐瑞)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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