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热点专题> 关注广东住房保障工作 |
| 廉租房建筑面积≤50㎡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07.11.27 |
廉租房建筑面积≤50㎡ (记者孙玉波)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来源:新华社 |
| 制作维护: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