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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将出台“办法”:廉租家庭须“年审” |
2007.11.15 |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须专款专用,进行分账核算。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来源: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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