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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购先后看分数 实施办法实行评分轮候制

2007.09.21

  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申购程序、产权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今后,广州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不仅要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达到一一定标准,家庭资产状况也要接受审核。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将施行一套评分标准,让困难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购

  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两万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初步测算,申购人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家庭虽然收入不高,但积累的家庭资产或通过亲友赠送,也具有购买商品房能力,所以增加了家庭资产标准的审核,申购家庭必须上报名下土地、房产、汽车、股票等投资类资产和古董等收藏资产。按照相关标准,如果三口之家的家庭资产额超过33万元,将不能申购。

  评分

  落户时间越长加分越多

  以前从申请经济适用房到真正买到房可能要等上很长时间,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创新了一种评分轮候制度,相关部门将按照申请人的评分确定购买顺序,从而让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较早买到房。

  这套评分轮候制度按照住房面积、收入状况、落户时间、家庭结构等因素,设计了详细的评分标准,作为轮候的依据。在广州落户的时间越长也将被加越多的分。

  评分标准还将考虑结婚时间,婚龄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此外,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结婚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被扣10分。

  转让

  五年内不准卖不能租借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不仅会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的字样,还将注记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在5年之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土地收益等价款则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全额上交市财政。

  骗购

  退还房子还要追究责任

  对于已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实施办法》要求骗购人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的,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此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要按市场价向骗购人计收从购买之日起至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止的租金。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骗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如果骗购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人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也将被收回,而且还要被追收出租、出借所得租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申购程序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申购表。

  申请:申请人如实填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

  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资料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

  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王卫国)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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