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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低收入拆迁户也可住新社区、廉租房

2008.01.13

  (记者李婧 通讯员穗房宣)昨日,《广州日报》独家报道的《广州首次公布新社区房价》引起各方关注。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就新社区住房进行的解读明确:广州政府保障型住房统称为新社区住房,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被拆迁家庭可享受新社区住房,但必须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287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购买新社区住房的价格将根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成本加上不高于3%的利润确定,政府土地出让金和所有建设税费全部免收并不得计入销售价格之中。

  由于不同新社区住房项目征地拆迁成本可能有所差异,因此,新社区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会根据其所处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新社区住房的价格将由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社区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宅。

  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被拆迁家庭由于本身居住条件较差,加之为支持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和牺牲,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视同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强调,适用新社区住房安置的拆迁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公益性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包括开发商实施的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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