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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居民医保试点昨启动 试点覆盖690万人 |
2007.09.15 |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给予补助 ●居民家庭一般缴费标准:未成年人每年每人60元,成年人每年每人120元 ●报销额度:因病住院或规定项目大病门诊可报销40%~60%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 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昨日在惠州举行,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六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据悉,此次试点覆盖690万人,并计划明年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将达到80%,2009年覆盖全省,直接惠及2100万群众。 低保对象、重残者参保费政府及救助金代缴 据悉,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为解决“一老一少一残”的医疗保障问题,遵循“居民自愿参保、家庭全员参保”,“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 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表示,今年的财政补助原则上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其中,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 对于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其中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负担一半。 据悉,近几年,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健全,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珠三角某市的统计,非从业居民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高达74%。这部分群体包括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等。 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 昨天,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惠州的试点方案,规定在保障范围上,不设个人账户,着重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等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而参保后因患病(含符合计生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也可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内符合条件的全员参保。按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费。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助。 缴费标准为: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此次六个试点市中,一个社保年度“封顶线”低的也有2.5万元,惠州市达到5万元。(记 者 王道斌 通讯员 符信 张祥 梁嘉敏)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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