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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4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年底前纳入医保

2007.09.04

  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2007年底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其中对40.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提出了政策措施。

  分类纳入基本医保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相关人士表示,《意见》针对不同时期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意见》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给予资助,今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对2006年12月31日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因地而异

  据悉,《意见》指出筹资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建立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为主的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不建个人账户,优先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缴费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和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

  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以所在统筹地区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其中,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恩平市),原则上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财政负担25%,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10年后的医疗费用支出,通过扩大覆盖和发挥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调剂保障功能解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恩平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统筹且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后,再安排下拨。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相关人士表示,从2007年至2017年,省财政共将安排资金10亿元给予补助,每年定额补助1亿元。

  明年起养老金连涨三年

  《意见》还指出,广东省将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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