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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住房困难家庭开建2.35万套房

2007.03.29

  (记者李靖、严利 通讯员邱创泓、穗房宣)经过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广州目前全市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18.87平方米,比1986年的7.11平方米提高2.65倍。据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易松翠副主任介绍,为确保2010年前解决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注:9200户和8.46万户为制订《广州 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时测算出来的2010年前将出现的大约数),广州市今年包括廉租住房、新社区在内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开工建筑面积达194.1万平方米,将提供住房2.35万套。

  “我们总共有1200人同时投入这个项目的建设,目前已经在进行基础阶段的收尾工作,今年10月份会把6000多套住房建好交付。”金沙洲新社区的监理负责人、珠江监理代建部项目经理骆卫东昨日告诉记者。记者在现场看见,几十台机器同时运作,占地18.8万平方米的金沙洲新社区目前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

  据悉,2006年广州已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在这一年中,广州市廉租住房、新社区开工建筑面积61.32万平方米,提供住房7633套,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19万平方米。去年启动的新社区建设项目,将分别于2007年、2008年建成和陆续交付使用,并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统计在册的5643户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其中白云区同德小区、海珠区大塘小区和白云区金沙洲地块正在建设中,天河区泰安花园、海珠区万松园和荔湾区党恩新街地块正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白云区同德小区和海珠区大塘小区新社区于今年年底前竣工。

  2007年,广州市政府保障型住房开工建筑面积194.1万平方米,提供住房2.35万套。从今年起,广州将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新社区等,多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

  据了解,包括今年年底竣工的新社区项目在内的新社区住房,除了廉租房外还将兼顾经济适用房的功能,部分将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及城市建设和危破房改造项目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销售价格将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利润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

  据悉,广州市自1986年起启动建设解困房工作,至2005年底止,共筹建了云苑、沙路村、同德、大塘、棠下五个解困、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竣工住房148万平方米、20738套;协调驻穗部队、中央驻穗单位和本市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1.35万平方米。至2005年年底,全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房)229.42万平方米,解决了3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惠及人口10多万,较好地解决了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现在住的房子宽敞得多,而且我上班和女儿上学都不用坐车了!”2005年年初,作为广州市第一户享受到租赁住房补贴的双特困户人家,戚阿姨和女儿住进了现在这套位于越秀区都府路、面积29平方米的两房一厅。而在此之前,戚阿姨母女两人一直同另外三兄弟一起挤在榨粉街的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母女俩住的那间仅有8平方米。“以前我从门口一步就跨到床了,女儿做作业还要把折叠的桌子打开。”拿以前拥挤房子和现在一比,戚阿姨的脸上又绽开了笑容。

  今年年底前,全市5643户像戚阿姨这样的双特困户,能够全部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至今,对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认定标准已经实现了“三级跳”:1998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2004年人均7平方米以下,2006年再次调高为人均不足10平方米。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03年年底,广州市共推出7期廉租房,解决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1041户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

  2004年年底,广州市政府将双特困户的认定标准从5平方米以下扩大到7平方米以下,并明确通过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等政策,多渠道解决双特困户住房问题。至2006年年底,市政府累计安置双特困户4883户。

  去年,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变化,结合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市政府再次将双特困户的认定标准从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下,并投入15亿元启动建设金沙洲新社区,计划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解决2005年年底统计在册的5643户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并实现廉租住房制度日常化,发现一户解决一户,使廉租住房制度覆盖更多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

  除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保障机制外,广州市的住房保障机制还包括面向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等普遍性住房保障。

  据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的统计,从1998年广州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试行住房货币分配。到今年2月底止,全市共有2008个单位(机关单位425个、事业单位977个、企业606个)、146090名职工实行了住房货币分配,累计归集住房补贴32.98亿元。历年累计153058人次支取了住房补贴20.53亿元,其中有105747人次支取住房补贴12.43亿元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此外,广州市自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截至2006年年底,全市累计有2万多个单位、177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631亿元,全市共向11万户职工发放了个人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199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870多万平方米。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自2000年以来,广州基本实现了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向住房货币分配体制的转变。自1999年2月至今,已有73362套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公摊面积价款及标准价增值额约1.89亿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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