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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家庭开支 建设廉租房应首选老城区

2007.01.22

  “廉租房规划选址有待商榷!”日前,市政协委员纪可光、李树青、陈统四、卜爱清、陈学萍、张嘉平联名上交提案,建议市政府在进行廉租房规划建设时,“应优先选址老城区”。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广州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大多集中在老城区,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广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88万户,其中荔湾、越秀、海珠为1.13万户,占总量60%。而且这些低收入家庭中,困难户占70%以上,孤老残幼户(三无户)占20%左右。如果将这些低收入家庭迁出老城区,将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影响他们的出行,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据悉,目前我市老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30元,如果廉租房选址在金沙洲等偏远区位,低收入群众的上班、上学、购物、看病等生活成本将大大提高。远离城市中心区,每天仅仅出行就要花费6~8元的车费,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太贵了。政府应该在住房规划中多做一点这方面的考虑。(记者 吴瑕)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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