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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执行"国六条" 粤不再发其他相关细则

2006.06.01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不再根据“国六条”细则发出广东省的相关执行条文,全部依照国家的“国六条”细则执行。

  据了解,去年6月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时,广东省根据国家“新政”发出了相关执行细则。但是昨日,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广东省全面执行国家九部门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六条”细则,广东省本身不再发出其他相关执行细则。 (记者 黄颖)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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