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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低保户诚信档案防骗保低保金 |
2006.03.24 |
低保救济解决了广大困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然而,也有少数人隐瞒收入领取低保金,或已摆脱贫困却不上报,给政府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对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建立低保救济户个人诚信档案,月月上报审核收入情况,每半年审批公示一次,将低保制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对骗取低保金者除停发保障金外,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协委员郭功宇表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逐步提高,市、区政府也逐年增加低保救济户的保障金。由于低保救济制度还不够健全,致使一些人错误认为低保是福利金,不拿白不拿。且不说低保救济户逐年增加,一些人甚至隐瞒家庭收入资料,以领取保障金,给政府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 因此,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救济个人诚信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督,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通过再就业摆脱贫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郭委员建议,建立低保救济户个人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他认为,低保户应每月报告家庭收入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群众则组成诚信调查工作小组,对这些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低保救济的年审提供依据。半年一次审批重新计发低保救济,如解困及时停发。为规范低保户的个人诚信行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低保户签订个人诚信协议,保证提供诚实准确的资料。一经发现隐瞒不报,除停发保障金外,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不搞一次公示定终身,对低保户的救助资料、收入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对于检举、揭发采取蒙骗手段取得“低保”资格的家庭和个人的检举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将低保制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郭委员还建议,把以户口所在地办理低保手续,改为居住地办理,由居住地核实广州市户口,而低保金额则通过市统筹由户口所在地承担,以此解决人户分离无法管理问题。郭委员提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性义务劳动,并作为年审低保户救济的依据之一。对身体尚好、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活动的,在年审时,应考虑取消资格。(记者夏令王海波 通讯员穗协宣)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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