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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泄隐私 委员:规范索要行为

2006.03.23

  市政协委员建议对索要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应予以规范

  办理税务登记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投寄求职简历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连办个会员卡也要留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大多不返还,万一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对索要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予以规范,限制随意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过有律师表示,身份证信息不是隐私,公开这些信息更有利于社会的管理和信用体系的建立。

  市政协委员余德友表示,现今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场合要求居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比如:企事业法人设立和执照年审、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金融业务、投寄求职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申办各种会员卡、填写各个部门要求的各式各样的登记表格等等。不论是政府公共部门还是私营单位,几乎任何机构都可以是查验身份证的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要求提供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基本上都不返还。

  余委员认为,这加大了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近年来,盗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违法活动,或因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使用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投诉,经常见诸媒体。身份证复印件的安全问题,也因涉及个人隐私及个人财产安全而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我的一个同事,就被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去进行手机开户,幸好发现得早,不然对方长期欠费不交,通讯费就可能算到我同事身上。”余委员告诉记者。

  为此余德友建议,应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对索要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予以规范,限制随意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打击盗用身份证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另外,还要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对身份证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

  有此一说 身份证信息无需保密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余树林律师认为,留存复印件不会侵犯公民隐私。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应该是可以公开的,不是生活中需要掩饰的事,更不是商业秘密,所以无需保密,信息公开反而更有利于社会的管理和信用体系的建立。

  至于复印件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问题,余律师认为主要在于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身份证审查不严,只看复印件不看原件。他认为,如果限定哪些部门可留存复印件,哪些部门不可以,那将十分繁琐。可以采取自愿的方式,对不想留身份证复印件的公民,办事部门可对照其原件进行登记。(记者 夏令 王海波 通讯员 穗协宣)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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