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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吴名高专访:穗应该为业主委员会立法

2006.03.21

  小区物业管理是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点话题,要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广州,首先必须建设和谐小区,广州政协委员吴名高(广州市怡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连续多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广州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被媒体誉为"物业管理"问题方面的"提案大王"。市政协开幕第一天的上午,在广州日报的权威在线现场,记者和吴名高进行了一次对话,下午在开幕式现场,看到吴委员被众多媒体记者和"长枪短炮""围攻",不禁暗自庆兴。

  记者:目前广州物业管理冲突频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局面呢?

  吴:道理很简单,作为房产主人的管家不是自己请的,而是开发商为了一己私利所派生出来的,这些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保护业主的权益,而是为开发商谋利益,这势必会有矛盾,当矛盾激化后就变成纷争,破坏了小区的和谐。

  记者:面对这样的问题,业主往往是处与弱势一方,应该如何解决呢?

  吴:要解决冲突和纷争,其实十分简单,按照游戏规则开发商卖完楼盘走人了事,剩下的按《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让业主在小区中召开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招聘物业管理公司,由自己招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自己的小区,怎么会有冲突和纷争?即使有矛盾也可以坐下来讨论如何处理。然而令人十分奇怪的是,明知物业管理冲突不断,纷争不止,但政府职能部门并不热心去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不作为,认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事,与政府无关。有些糊涂官员甚至认为小区不和谐也和他们没关系。

  记者:目前根据你掌握的数据,目前广州的业委会组建情况怎么样?

  吴:据广州市2004年统计数据,当时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3617个,约259万居民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但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仅429个,占比例为11.9%,与2003年的比例相仿。2005年全市共有小区(大厦)约4200个,有业委会的约560个,占比例为13.3%,这样的比例令人啼笑皆非,很显然与广州市这个房地产业如此发达的经济大市很不匹配。

  记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为什么如此艰难?

  吴: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认为广州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为业主委员会立法,使业主拥有的不是一个空洞的权利,为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铺路,也为全国做出榜样。

  诚然,业主委员会的立法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但是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和街道应该将成立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这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深刻地领会《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精神实质,既然是一种原则,有条件为什么不将业委会成立起来,让业主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呢?须明白,这才是消除物业管理纠纷,使小区达到和谐的唯一的途径。

  记者:广州市有部份业主成立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您对这件事的态度如何?

  吴:对于这个联谊会,政府应抱着与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态度一样,一碗水端平,扶持联谊会,将真正属于业主自己的业委会吸纳进来,与物业管理协会搏奕与抗衡,最终共同支撑起广州的物业管理(服务)事业;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这个筹委会,指导业主们依法维权,让联谊会完善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国第一份业主自己的杂志《业主》和网站应有鲜明的支持态度,并赋予参与各小区挑选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由于各小区业委会并无经济来源,他们无法象物管协会一样有各物管公司的会费来源,所以政府应给联谊会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国的民主是从社区开始的,民主是一个很遥远的过程,为业主委员会立法是实现这个民主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吴名高说,我很不愿意看到明年这个时候再次统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时又一次没有超过15%。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带动物业管理协会,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等民间组织,将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共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 陈晓莹)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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