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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抓起来!方潮贵建议推广“深圳做法”

2006.02.25

  每年“两会”,农民工欠薪问题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前天在省人大会议第一场记者招待会上传出喜讯:广东将在2007年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消息令人振奋,但如何落实呢?本报记者昨天就此独家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去年曾提增加“恶意欠薪罪”议案

  记者(以下简称“记”):去年底,深圳在全国首次刑事拘留了8名欠薪老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你认为这个办法有效果吗?

  方潮贵(以下简称“方”):这个办法具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比如,去年春节前关于欠薪的投诉,比前年同期大幅下降。据我所知,很多老板到了年关,为借钱还债甚至是把车卖了,来给农民工发薪水。

  记:当初为什么会想到这样做呢?

  方:以前老板们欠薪的“成本”较低,欠了钱,我们也就是督促一下,催促他们快发工资,如再拖欠,我们最多也就是进行一点经济上的处罚。很多黑心老板根本无所畏惧。

  记: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方:我是全国人大代表,去年全国人大会议的时候,我提了一个议案,建议在刑法里面增加一条“恶意欠薪罪”,就是要给这种做法一个法律上的依据。

  记: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那怎么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方: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积极研究。因为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上次深圳拘留这8名老板是以“涉嫌经济犯罪”的名义拘捕的。

  记:既然这个做法对讨薪那么有效果,今后是否在广东省其他城市推广?

  方:这个办法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还是很有效的,我建议各地可以学习,也是可以推广的。

  明年基本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记:广东目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算得怎么样?

  方:这两年来我们加大了对欠薪问题的查处力度,在2004年底,我省就已经全部清还了2003年年底以前所拖欠的建筑农民工工资共11.13亿元。

  记:那2005年的呢?

  方:2005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们已经全部清算完,没有拖欠了。但现在也还有一些零星的投诉。

  记:你在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7年要基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的问题,这个时间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方:全国人大今年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3年内所有的农民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到2007年要把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全部清理完。

  记:如果2007年不能够完全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是否会有一些其他措施来补救呢?

  方:我们目前正在调查历史上的一些拖欠状况,并且也在按照全国人大的这两个要求在开展工作。我是非常希望能够达到全国人大的这两个要求的。

  清查政府拖欠工程款今年力度会更大

  记:我们春节前接到一个投诉,某地政府拖欠一家公司工程款长达10年,而这家公司因此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政府拖欠工程款,实际上是间接地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你怎么看政府拖欠工程款?

  方:政府欠钱一定要还的。

  记:我们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

  方:有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下午5时,我省共清还拖欠工程款168.42亿元,清欠比例为82.77%,其中清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78.98亿元,清欠比例为99.47%.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这“99.47%”以外的。

  记:那么这个“99.47%”以外的该怎么办呢?

  方:这个情况就是清查的重点了。2005年,我们已经加大力度清查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工作,2006年,力度会更大。

  记:对那些由上一届政府,甚至是前几届的政府遗留下来的欠款问题怎么解决呢?

  方:当然要还!不能因为是以前欠的钱就不还,这是没有道理的。

  记:如果追讨欠款没有结果该怎么办?

  方:我建议他们向建设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媒体曝光啊。

  [律师说法]给恶意欠薪者定罪合理合法

  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责任,是否合法?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对此表示支持。

  他说,国际上很多国家规定,欠钱恶意不还的就构成犯罪,而在我国,这方面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在法律法规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对清理“三角债”解决法院“执行难”方面,都造成了困难。

  朱列玉说,刑事立法上对是否构成犯罪的确定,首先就是看其是否造成社会危害,如果构成社会危害,就可以确定构成犯罪,确定罪名。而欠薪的社会危害性恰恰就非常大。他说,民工是社会最底层民众,他们为了养家糊口,付出艰辛的劳动,赚取微薄的工资。一旦发生欠薪,就难怪民工上访、堵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

  朱列玉认为,可以考虑修改《刑法》,增加相关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以单行决定的形式,确定这个新的罪名,以保护广大民工等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表声音]曝光定罪有助解决欠薪问题

  省人大代表、信宜市总商会会长李德锋表示,欠薪已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既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诚信和形象。他认为,对恶意欠薪单位进行曝光,以及对黑心老板追究刑事责任,可让企业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快欠薪问题的解决。

  他还建议,把欠薪情况列入政府对企业的评价,作为其融资重要参考条件。另外,目前不少工程欠薪其实是政府欠老板、而老板又欠民工,所以在追究责任时,应让企业主和有关发包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张蜀梅 陈枫等)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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