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财经报道|企业供求|社区黄页|网络服务|休闲生活|知识仓库|热点专题| |
| 您的位置:首页>热点专题> 粤出台措施严防禽流感 |
| 如与病禽有过接触应该怎么办? |
2005.11.04 |
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办公室就禽流感问题向公众做出解释。 首先不要恐慌,因为毕竟家禽将病传染给人的几率很低,在我国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已经对与病禽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了医学检查和观察,尚未发现人员感染。但若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有过接触,如果出现感冒样症状,应当马上去医院就诊,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诊断与治疗。 来源:新华网 |
| 制作维护: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