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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地产新政细则今起实施:优于国家政策

2005.06.01

  “豪宅”标准: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交3%契税

  广东房地产新政细则今起实施,此前购“豪宅”者是否交3%契税以备案时间为准

  昨天下午5时,广东省建设厅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这一标准从今天开始执行。依据这个标准,以均价5000元/平方米的住房计算,一套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为70万,若按照3%的契税征收标准,则至少要多交1.05万元。

  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广东政策优于国家政策

  根据之前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套建筑面积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为何广东没有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将优惠标准上浮20%——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解释,国家政策所指的“单套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由于分摊的公用面积比较难确定,且广东的房产证按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所以广东结合本地实际,定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这一标准虽然没有按照上浮20%计算,但实际上优于国家规定的“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政策,既坚决贯彻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房价的政策,又考虑到了本地实际。房副厅长称,广东省严格把握国务院政策,用土地规划、税收等手段适当调节市场,引导开发商多建中低价位住宅,以保证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地级以上市可再上浮10%

  根据昨天公布的《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广东省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市套内建筑面积的浮动幅度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律按省里的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区、县(市)应执行统一标准。

  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表示,考虑到广东省中小城市比大城市住房条件相对宽裕,所以省里给各地级以上市预留了10%的上浮空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各地自行上报的方案无须备案,且没有规定时限,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一律按照省里的政策执行。

  此外,由于6月1日前,有些消费者跟发展商的合同已经签订,只能按照3%的规定缴纳契税,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对此,房庆方表示,一定要以备案为时间标准,因为认购书时间无法确认。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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