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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物价局决定 5月10起调整成品油价格 |
2005.05.09 |
5月9日,广东省物价局向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发出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21号),决定适当提高柴油价格。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柴油(标准品,广东省委办公厅机要局2005年5月9日发出(共3页)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150元,即每吨由3320元调整为3470元。 二、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提高。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 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以上价格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五、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请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于5月12日上午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格(元/吨) 零售价格(元/吨) 元/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730 5006 3.70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5015 5305 4.00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5300 5605 4.30 0号柴油 4072 4309 3.70 注: 1、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 2、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3、其他品种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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