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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40万农转居人员将纳入养老保险体制 |
2005.01.26 |
广州已制订将上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制方案 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全市实施 广东省有280万被征地农民,广州市约有40万“农转居”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老有所养的问题再次成为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焦点。昨日,广州代表团第五组的省人大代表们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及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官员提出询问:“一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的农民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展如何?相关的政策措施制订出来了吗?”这已是代表们连续第二年就这个问题向政府部门进行询问。据透露,目前广州市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制的方案已经制订,今年上半年在开发区进行试点,争取在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广东约有280万被征地农民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孙庆奇及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杨健海在答复询问时谈到,据广东省农调队调查,22年间全省共有200万被征地农民,每年产生被征地农民9万人左右。考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约40万人,以及深圳市的“城市化”人员约27万人,广东省约有280万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 杨健海透露,广州市已拟出初步方案,将于近期报市府讨论,着重解决城中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已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可以选择工业大县、经济强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或被征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民办教师等重点对象,先试点后推开,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初步构筑广东省覆盖农村失地农民和农转居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纯二女户人员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最基本生活、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衔接转换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杨健海指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一是困难确实较大。比如,广东省征地较早,很多问题成了历史,不容易理清。二是情况确实复杂。比如,失地农民征地后,有些人的收入比城市居民还要高。三是缺乏制度模式的指导。国家劳动保障部直到去年底才提出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指导意见。至于有人提出农民也要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因为农民历来不实行退休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根据的。另外,目前我国的现实财力离建立国民年金还有巨大差距。 当前要处理好三类人群养老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陈敏在答复时指出,解决农转居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根本在于就业。陈敏说,当前要处理好三类人群:16~45岁(男)、16~40岁(女),这个年龄段的人参保以后缴足15年没有问题;45~60岁(男)、40~55岁(女),按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缴足15年年限;60岁(男)和55岁(女)以上,已进入养老阶段。 避免不同群体出现不同待遇 陈敏表示,有关部门将针对这一情况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资金来源,可以按照个人、村集体经济、政府各承担一部分来解决;二增加安置费用,在征地时将社会保障费用打进征地成本,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这一措施;三是怎样建立一个缴费的激励机制,还有缴费与待遇均衡,不应该在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不同的待遇等,实现农转居人员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听完答复后,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三元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强表示,从《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来看,将会形成城市与农村改制社会的二元化体制,他希望能一次性将广州40万失地农民平等纳入城市养老保险体制中来。他说,按照方案,“农转居”人员个人缴交养老保险费费率为26%,而城市居民为20%,外来工为28%。这样下来,城市居民缴交15年养老保险费要4万多元,而失地农民却需要5.6万多元,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建议调低农转居人员缴费率 李国强建议,广州可以按照原联星村试点办法解决改制农民的社会保障,将全市138条村约38万失地农民全纳入进去,而不要再提高门槛。同时,以后再征地,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可以按该块土地平均赡养人数,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在征地款中替农民补交保险款。应将农转居人员的缴费率调低至20%,其中可以设计为政府补贴7%,个人缴5%,集体经济企业承担8%的方式进行缴纳。(广州日报专题报道小组)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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