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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计划生育条例 |
2005.01.25 |
现在的初婚未育人士,如果配偶曾经生育过两个孩子,按照计生规定,自己都不可以再生孩子。有人大代表认为,有关规定已经过时,建议放宽对这部分人的生育限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孩子以上,另一方即使没生育过,都不允许生育。对于一些重组的家庭,由于其中一方生育过两个孩子,即使这些孩子都判归原配偶,初婚未育的一方都不可以生育。有人大代表认为,这样其实是剥夺了初婚未育人士的生育权。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对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在未违反省计生条例情况下曾育有两孩且孩子判归原配偶的家庭,建议允许他们再生育一个小孩。因为受到生育的限制,会令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尤其是女性。缺少了小孩,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人大代表认为,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数并不多,即使放宽对他们的生育限制,也不会影响国家计划生育的大局。(记者:伍定寰) 来源:广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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