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报道企业供求社区黄页网络服务休闲生活知识仓库热点专题

您的位置:首页>热点专题> 2005年广东两会聚焦

"两会"议案精选:再婚无孩能否再生一胎

2005.01.24

  对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有两孩且孩子判归原配偶的无孩家庭,省人大代表建议

  昨日,省人大代表李育敬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议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原禁止生育的一部分人生育。对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在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下曾育有两孩且孩子判归原配偶的无孩家庭,建议允许其再生育一孩。

  据了解,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孩子以上,另一方即使没生育过,都不允许生育。李育敬表示,鉴于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已取得很大的成效,建议修改该规定。首先是使这一部分初婚未育的人也能享受生育的权利。剥夺这一部分人的生育权利,既不公平,也违反“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次,因为受到生育的限制,这一部分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李育敬代表认为,允许该部分人生育,应该不会影响国家计划生育的大局。一方在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情况下,曾育有两孩且孩子判归对方的无孩家庭目前并不多,而且这部分人中受到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的,绝大多数在城市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放宽对这一部分人生育的限制,不会影响我国对人口的控制。另外,允许该部分人生育,也有利男女自由恋爱和幸福家庭的建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年龄差距较大的人结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放宽对这一部分人的生育政策,也是对恋爱自由限制的取消,有利于幸福家庭的建立、和谐社会的建设。

  据悉,允许这样一部分人生育,其他省、市已有先例。如上海市、黑龙江省对这一部分人的生育政策已放宽,建议参照其政策,对我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允许该部分人生育。(记者成小珍魏黎明通讯员任宣)

来源:信息时报

关闭窗口


制作维护: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