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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交会摊位可转让?不允许任何形式炒卖! |
2004.09.11 |
记者昨日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获悉,自从本报8月中旬公布了广交会摊位炒卖的举报电话后,截至8月底,广交会方面接到举报电话20多个,收到举报人转来的各种“展位调剂”传真、信函和邮件数以百计,仅广州地区,号称“调剂”、“求购”广交会展位的“公司”居然有73家之多。广交会方面提醒欲参展企业,广交会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炒卖。 1个展位要价9万元 据介绍,举报电话自从在本报刊登后,来电络绎不绝,最多的是企业将收到的电邮和传真直接转发给该中心进行举报。据了解,这些号称手眼通天的所谓中介公司手中的摊位有的价高惊人,大大超过正常途径获得展位的代价,其中最离谱的某中介公司,主馆的1个展位要价9万元。而从正常途径申请的广交会展位最高大约5万元。还有不少企业反映,每天他们都收到数十份“调剂”展位的传真、电邮、电话。 摊位贩子自称是广交会招商处 社会上倒卖广交会展位的所谓“展览服务公司”和“贸易公司”活动和手法五花八门。有的自诩“长期专业从事广交会展位调配”,“有大量广交会展位”;有些自称有本事“通过组委会和有关外经贸委、交易团调剂展位给企业”;有的以双重身份出现,“求购”与“调剂”双管齐下,试图套取展位转手倒卖;更有甚者,一家署名“广东省进出口(集团)商贸中心”的传真,公然以“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招商处”的名义,“向全国各生产企业直接招商”。 交易团与企业要签责任状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广交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任何参展单位均须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并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眉板标明的参展单位或联营(供货)单位不一致的,均视同违规。各交易团、商会(协会)与其所安排的全部参展企业签订《展位使用责任书》;每个展位须指定展位负责人。 广交会期间将实施严格的展位使用检查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拉网式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违规使用展位单位,处罚措施相当严厉:于当天闭馆期间清理出场,没收相关参展证件;取消该企业从当届起连续六届的参展资格,并将其记入违规名单;通报处罚结果。(记者植文秀、骆建基通讯员钟欣)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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