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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企参展广交会门槛有变 摊位分配改革

2004.08.26

  记者近日从省外经贸厅获悉,广交会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的分配方法有重大改革,并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第96届广交会上试行。

  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最大的改革在于,企业能否参展所参考的不再是其年度总出口额,而是其申报展区单个商品的年度出口额。

  这一改革使整个评价标准更加细化。据分析,该办法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较有利,而以往一些凭借较高总出口额但产品种类过于分散的外贸代理公司则很有可能因此失去分配资格。

  办法称,今年凡申请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的企业(不包括已经进入商务部品牌类和进出口商会名优新特类摊位的企业),必须统一计分、评分,并按评分高低予以安排。要获得分配资格,珠三角企业须达到年度20分或以上,东西两翼须达到16分或以上,山区须达到10分或以上。

  据了解,该评分办法对名牌和免检产品继续采取极为优惠的政策。凡获得国家质监局“名牌产品”、广东省质监局“名牌产品”、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广东省工商局“著名商标”的企业,将计30分,意味着企业获得了摊位分配资格。通过国际通行的官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有专利证书的企业,分别有不同水平的加分。(记者 程满清)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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