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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04.02.16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2月1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所作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广东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对一年来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严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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