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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团11名代表提交议案 |
2004.02.16 |
要促进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需要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外,还要求地方政权针对自身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使得全国性立法能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广州团张志远等11名代表向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根据全国性法律在我省的执行情况,就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地方性立法。 张志远等11名代表建议,广东应尽快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立法。首先要制定担保法的实施办法。我省目前还没有担保法的实施办法。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法提供登记义务时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没有将担保法的实施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来执行。为此,建议尽快制定担保法的实施办法,以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此外,张远志等代表建议还要尽快制定《企业清算条例》、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条例和《公司法》的实施办法等。(李桂文、张翼华、张青梅、陈海玲、何涛)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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