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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两院报告上了一堂法律课

2004.02.15

  昨日(2、14)审议两院报告,身为律师的朱列玉代表开门见山:“法院报告中提到要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我认为公正才是法院工作真正的核心。”

  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立即有代表问道:法官要讲公正。那律师要考虑创收,怎么保证公正?

  朱列玉想了想,“我认为律师必须是为了公正,钱应该是附带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的。”

  “做伪证那些违法的事情当然不能干,但是律师肯定要为当事人谋利益嘛!”广州大学的何大进代表接过话茬说。另一位代表说,刑事案件控辩双方都要争取各自利益,比如一个案子法律规定要判3到10年,辩方律师要争取从轻判3年,而控方主张从重判10年,只有法官居中裁判,才能体现公正。

  “我认为,法律才是公正的惟一标准。”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是资深的法学专家,讲起法理驾轻就熟。她说,一个案子关键要看法官在办案过程是不是违法。要知道公正本身是有相对性的,原被告双方肯定是一对矛盾,公正的标准只能用法律来衡量。

  李力说,对待各种千差万别的具体案情,需要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就在于,目前在我们中国的法律中,对政府的行政执法有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但是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讲,在自由裁量权允许范围内的判决都将被视为是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追求司法公正?李力说,司法部门可以尝试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但是,在我国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权之外,各级法院并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比如省高院如果希望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制定指导性文件,也是要非常慎重的…… (李桂文、张翼华、张青梅、陈海玲、何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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