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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监管与处理问题

2003.03.26

  关于对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监管与处理问题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广州市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强调,“医院临床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携带病原体废物,应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焚烧。”

  目前,市内各大医院已按上述规定,将全部注射器,针头,滴管在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浸泡,统一送供应室毁形,然后连同输液瓶装袋捆扎,记录袋装数量及重量,(全程全年医院约花费10万元,尚未算人工费用)由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回收。该处理费用由医院向病人收取,每床每天2元,医院与处理中心以1:9比例分取,按本院情况,即医院每年约收取3万余元用于医疗污物的分类包装(而实际已花费10万余元),其余约30万元交处理中心。鉴于医院支出较大,故部分医院把无污染的输液瓶交由执业许可证的收购公司回收,以收回部分费用。

  据调查,医疗垃圾离开医院后,有部分在中途由处理中心自行出售,即便送到处理中心,亦无核对回收物的数量和重量,直接将垃圾放进自动投料系统。收购公司以个人行为进行回收,也存在大量漏洞:若转卖给不知情者,容易引起感染病原体,疾病传播的可能。

  归总上述情况,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垃圾的流向管理非常重视和规范,并且各医院为医疗垃圾的前期处理付出了大笔资金,但医疗垃圾离院后的流向却处于失控状态,社会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省级处理中心任务繁重,可能难以承担大量的医疗垃圾处理,而且广州市难以监控省级单位的运作。因此,建议市环保局,尤其是下属的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以及重新商讨其处理。由市环保局会同卫生局制定条例,将医疗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无污染的胶质输液瓶交由固定的具备专业资格的单位回收再生;直接接触病人的针头,针管,滴管直接收入密封箱,由市垃圾焚烧场焚毁,达到既减少医院及病人的经济负担,又保证社会环境不受污染的目的。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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