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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陈武:为什么行贿者受查处的不多?(图)

2003.03.26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在会上耐心地回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

  大洋网讯 (本网记者 谭人玮 张薇 摄影报道) 今天(3月26日)下午,广州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讨论,审议市中级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陈武同志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庭长梁禹光同志来到天河区二组听取代表们的意见。

  有代表问,为什么“民告官”的官司这么少?是因为这样的官司太难打得赢还是老百姓以为“官官相护”不敢打这样的官司?

  梁禹光庭长回答说,这两个原因都有,可能还是第二个原因占多数。在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觉得“官”总是帮“官”说话的,所以在遇到行政违法的时候不敢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代表问,关于贿赂方面的案件,五年共查处行贿案件147件,与之相比,因受贿被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就有325人厅局级干部就有61人。为什么行贿犯罪远比受贿犯罪的人少呢?

  陈武检察长回答说,这存在几种情况。一是行贿人本来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被相关职权人员强行索贿,无奈之下只有行贿。这类人没有过错,他们是受害人。所以不加查处,他们还要要回损失呢;二是类似香港的“污点证人”,行贿者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积极配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这个国家也是有政策的;三是现在的行贿者不再利用物质行贿,而是送一些非物质的利益。比如“性贿赂”,比如主动帮人跑脚办事,可能花的钱比直接送的钱还多,但却无账可查。于是案件在查处时有很大的难度。这种高明的行贿者往往不好定罪。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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