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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笑谈"安乐死" |
2003.03.10 |
新华网广州3月10日电(朱元斌 盘和林)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等知名医学专家建议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安乐死”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在广州市就此广泛采访了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专家、市民、法律界的人士,结果表明,大多数广州市民对“安乐死”态度开明。 市民 多数人愿自己“安乐死” 昨天,记者来到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采访了一些病人,发现绝大多数广州市民对“安乐死”态度开明。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40多岁的张先生对记者说:对一些绝症病人来说,晚期时“生不如死”,这对即将死去的人和活着的亲属都是一种折磨,选择“安乐死”是人道的。 在南方医院看病的广州市白云区的张伯说,如果真的是患了被医学判定为无法救治的疾病,反正都是一死,拖着只能是增加自己的痛苦,还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临死前拖累子女、家人,应该是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的事情。 对此,也有一些市民持反对意见。广州市林先生说,一些说实行“安乐死”可以避免家庭负担、社会资源负担,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生命是无价的,绝对不能物化。尤其是器官移植等涉及利益方面的考虑更是让人担忧。 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记者问“安乐死”是否同意在自己身上实施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都表现十分勇敢,表示在患绝症、医学无能为力的时候,会选择死亡,但是问到换成他的亲人、父母的时候,则仅有20%的人表示赞成。 学者 是文明死亡权利方向之一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M PH(公共卫生管理硕士)办公室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凌莉副教授说,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利,但是应该有权利选择有尊严、体面的死法。 凌莉副教授说,“安乐死”在全球范围来说都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我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应该是病人真正自愿选择,患有无法治愈的绝症,这是一种尊重生命的行为,对此持赞成态度,而非考虑到资源利用(器官移植、减少家庭、社会、经济负担)”,中国立法支持“安乐死”应该持谨慎态度,例如中国可能会有少数需要赡养父母的子女,将“安乐死”强加于老人身上;而国外老人主要靠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关系可能没有中国复杂。 不过,凌副教授认为,“安乐死”不是讨论该不该实施的问题,而是讨论如何实施、怎样避免不利因素问题,“安乐死”是人类文明死亡权利的方向之一。 广东省卫生厅 医生现无权实施“安乐死”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广东省医师协会会长王智琼。王副厅长说,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从来没有讨论过实施“安乐死”,在国家、省市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东省内任何一个医院、任何一名医师都没有权利实施“安乐死”。 医院 植物人也不能帮其终止生命 记者昨日还分别采访了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有关院长、医务部长。广州军区总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医疗行为中,我国医院一直遵循着一个原则:抢救生命为第一位,其次是尽最大可能保持器官完整和其功能。举例说:一个危重脑外伤病人,医生首先是考虑其生命保存下来,其次才是尽最大努力保证器官完整、功能恢复。就算是植物人,脑死亡等情况,医生也不会帮助终止其生命。这一原则问题上,广州的医院并未改变。 医学 专家建议实行医院医师准入制度 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朱为国副教授称,如果我国要试行安乐死,则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先在法律的允许下,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这毕竟涉及到生死大事;第二,对医院、医师实施准入制度,应该只确定有限的几家大医院开展,这样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容易一些,此外医师也应该实施准入制度,必须是权威的专家组才有资格。 律师 可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广信律师事务所李廉昌律师说,实施“安乐死”有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即使是病人真实意愿选择的,但在选择动机上也有争议,如病人是为“逃避债务”等等,所以以目前的国情是不可能全面立法实施的,可以在一些区域内谨慎开展试点工作,让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为全面立法做好准备。(责编/尧舟) 据信息时报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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